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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多年前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而潜逃,如今回乡投案自首。日前,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,判处庆元男子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 2001年7月19日9点左右,余某某伙同其表弟叶某某(已判刑)携带镰铲、锄头、柴刀等工具窜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泉“大窑崩”古窑址,由被告人余某某望风,叶某某使用镰铲、锄头、柴刀在该处古窑址挖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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